干货!关于物流仓库这些事儿!

物流巴士运价平台 时间:2019-08-10 阅读:


近年来,物流业正向着规模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方向飞速发展,国家扶持物流业发展的新政策为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下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关于物流的这些干货啦!

物流仓库失火原因以及防治

仓库失火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人员管理混乱

仓库人员管理不善,有乱搭、乱建、乱堆,甚至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现象,消防设施不能完整好用等,部分仓库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部分管理员吃住在库区,极易造成火灾隐患。

二、火种控制不严

库内未严格执行禁火规定,存在违章切割、无证动火、违反规定操作等行为引发火源,主要包括违规动火、玩火、吸烟、装卸作业中引发的火种。

三、危险品管理不当

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分项存放,通风散热条件不良,防潮防火、降温措施不力,堆放不规范,缺乏专业知识致使库存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自燃、燃烧或爆炸。

仓库是物资集中储存和放置的场所,因此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企业来说相当重要。预防仓库火灾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

物流园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定岗定责。

2、定期检查消防工具

定期检查消防工具,保证能够正常使用,灭火器要保证压力在正常范围内,每个灭火器上应该有检验标识,并且要摆放在固定位置。消防水压力要足够,消防水带应该要整齐的摆放在消防箱内。

3、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仓库内物资按规划区域整齐排列,每个区域必须留有消防通道,任何物资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同时也不能遮挡住该区域消防水箱,保证人员能非常方便的使用。

4、设置醒目禁烟标志

在仓库醒目位置要挂上禁烟标志,特殊仓库应该还有禁油等相应的禁止事项。任何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吸烟。

5、加强防火巡查检查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及时纠正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住宿与储存合用、电动车充电、使用电热器具、搭建彩钢板建筑、动火和吸烟等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6、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物流园区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等,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物流仓储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由于物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以及目前物流法律法规的分散性和滞后性,物流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大量的法律风险。那么,物流仓储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就让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物流仓储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1、仓储物验收不明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384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若保管人对照货物单证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货物不细致,在货物出库时发现与单证不相符而发生纠纷,仓储公司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变质风险

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变质常引发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它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保管人应注意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

3、存货人欺诈风险

实践中,存货人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对保管人进行欺诈,如诡称保管费由其他单位承担;在货物的质量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隐瞒货物瑕疵;虚报货物数量等。

到提货时却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还有甚者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别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

仓储物流货运遇到损失时如何维权

物流货运合同既是业务开发最终确定的结果,也是业务实施过程中对照执行的依据,更是解决业务纠纷主要的依据。 那么,仓储物流货运遇到损失时如何维权呢?

仓储物流货运遇到损失时的维权方法:

1、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毁损的责任归属

我国合同法第311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从该条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的责任首先归咎于承运人,并且这种归责方式采取了过错推定的法律原则,也就是说,除非承运人能够举证证明导致货物毁损原因是该条“但书”中明确的三类免责情形,法律将推定是承运人的运输行为过错导致了货损的发生,并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合同法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2、货损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法律已经明确货损的归责原则,但一旦货损发生之后,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也争议颇大。其实,合同法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赔偿额确定方式也已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分析前述条文表述,运输合同中的货损赔偿数额并非直接以货物的实际损失为确定依据,法律强调的是,货损赔偿数额的确定首先应当遵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赔偿数额的预先约定,法律也倡导当事人对货损发生时的赔偿数额做出预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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